两当县创建“全国网络 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

调查时间: [ 2024-04-30 00:00 ] 至 [ 2024-05-1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阅读次数:

两当县创建“全国网络

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工作方案

 

    按照《陇南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陇政办发20245要求,为使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网络市场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场监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锚定省委“四强”行动和市委“三城五地”目标定位,以强网店、强网货、强网销、强网络为先导“三化两式一支撑”(多元化培育、标准化引领、品牌化带动,保姆式服务、穿透式监管,强化质量支撑)为载体,线上线下一体推进,统筹资源协同提升,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服务体系,推动两当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牢固树立规范为手段、发展是目的的理念,以监管和服务促规范,以质量和标准促发展,通过提升常态化网络监管水平,优化平台经济服务举措,打造稳定可预期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坚持独创与联创同步。注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创建主体作用,推动建立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落实有效创建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市场监管部门当“主力”、有关部门“联创”、县乡两级“一盘棋”、社会公众齐参与的格局。

(三)坚持“聚焦”与“广角”共促。在聚焦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为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保驾护航的同时,打开视角,放大格局,把创建工作覆盖到生活服务、医疗健康、文旅康养、跨境电商等各个领域,积极推进平台经济技术迭代、业态创新、数实融合。

(四)坚持赋能与纾困齐抓。紧密结合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发挥平台优势赋能特色产业发展,深化示范引领,打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聚焦改革突破核心领域,瞄准重点难点问题,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平台内经营者内生动力。

三、创建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破立并举,依两当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乡镇电商服务站等平台,建立适应新时代两当网络市场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推进各类经营主体依托互联网加快发展。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努力,力争把两当建设成为优质产品放心消费区、电商企业无忧发展活跃区、监管服务标准规范示范区;全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发展600以上,各类电商企业、商户、网站、网店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1亿元以上,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和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达到5%以上。

(一)电商产业发展全国驰名。突出地域特色,打造产业基地,建设物流中枢,完善供应链条,实现抱团发展,建成一批特色农村电商产业集群,形成一批省内外有影响、讲诚信的品牌电商企业、精品网店,力争平台经济发展对经济贡献率达到级城市一流水平。

(二)政务服务效能全省一流。持续优化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流程,实施线上线下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内办结(即来即办),办理事项零成本。推广“商务秘书”模式,为电商企业统一提供托管、身份认证、办税等服务,探索“席位注册”模式,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商事主体。

(三)监管机制创新区域领先。建立科学、精准、有效的两当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质量统一标准,商品统一供给,直播统一管理,纠纷统一调处,形成网络经营者诚信自律、网络商品质量可靠、网络经营规范有序、消费争议处置高效快捷、消费者和谐友好的网络市场生态环境。

(四)产品消费“长尾效应”快速凸显。紧紧依托两当生态环境优良、特色产品绿色的禀赋,积极挖掘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打好两当专精特新产品促销“组合拳”,让两当丰富多样的“小众产品”卖得更远、销路更好,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五)监管服务经验做法得以推广。突出打造监管规范标杆和服务先进标准,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及仓储物流、网络交易在线监测、电商产品品牌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创新形成一套“立足两当、服务陇南甘肃乃至全国推广”的创新性制度和监管服务经验。

四、创建任务

(一)坚持多元化培育,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的向心力

1.优化扶持发展服务。坚持科学超前谋划,完善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政策,制订网络经济发展规划。完善电商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特色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平台和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商企业融资合作。(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发改财政局、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引领创业服务。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应用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实施优势产业平台合作工程,深入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行集中打包委托第三方商业机构整体营销或与平台合作模式壮大平台经济,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施网络创业培育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进地方政府与知名网络交易平台战略合作,完善网络交易数据收集、共享与合作应用机制,提高触网创业能力。实施两当自营电商平台升级改造工程,提高电商经营户入驻便利度,提升实体产业流通的数字化步伐,促进自营电商平台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互补共生、互利互惠。(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优化平台培育服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两当电商异地配送中心等载体的集聚引导效用,吸纳更多的经营主体依托地域特色打造产业集群,实现规模经济主体与专业化主体共同发展。加大优质电商企业的示范培育力度,鼓励规模以上和潜力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型企业进阶发展,形成发展梯队。加快建成1个高标准网络创业孵化中心、10个互联网产业链企业与100个精品网店(站);全面实现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100%,寄递公益性岗位实现服务全覆盖;争取每年新增网络交易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子商务中心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优化跨境电商服务。建设两当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为入驻平台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汇、物流、仓储、融资、英文直播等跨境电商运营全方位一揽子服务。做好特色产业主营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省内外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资源对接,鼓励两当造、两当”商品借船出海。支持大型电商平台搭建跨境电商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税务局、子商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标准化引领,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5.全方位开展电商产业标准研制。围绕两当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加大与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标准认证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积极参与两当“特中特”“独一份”产业(产品)的国家标准研究和制定,指导出台一批两当优势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标准引领两当电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全领域制定电商行业服务规范。围绕规范电商基础信息、平台安全、物流仓储、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站点建设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等领域,完善《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安全管理规范》《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等标准,形成比较完整的两当电商产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全链条建立电商产品认证体系。坚持因地制宜挖掘两当农产品资源优势,开展电商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引导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重量标准和包装规格等规范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实现农产品实现电子交易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坚持品牌化带动,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8.持续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名优特新网货品牌打造工程,优化“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一店”电子商务品牌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和注册自主品牌,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突出放养鸡、中蜂、食用、中药材4条重点产业链,深入挖掘各乡镇名、特、优、新、稀农产品资源,支持和帮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断推进特色山地农业品牌化建设,打造一批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充分发挥县知识产权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商标申请的指导作用,支持商标品牌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商标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环节为两当网货品牌创建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9.持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持续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地理标志优势彰显两当专、精、新、特产业优势,打造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甘味”区域公共品牌。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运用,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提升电商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商标品牌”综合使用率。推动地理标志开发、管理、应用一体化建设,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持续实施国际商标品牌注册突破行动。支持电商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拓展商标海外布局渠道。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标品牌合作项目、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拓展国际营销渠道。支持电商企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提升两当品牌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行“保姆式”服务,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的创造力

11.打造便捷高效市场准入环境。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简化登记流程、办事程序,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并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放宽经营主体经营场所条件设置,加大“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住宅商用”等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网络经营主体创业门槛;普及应用“甘快办”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策宣传、政务事项办理、优惠政策“不来即享”等全方位服务机制,满足网络经营主体各类需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把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关,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优化两当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各项政策真正惠及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打造人才集聚的市场创新环境。出台、更新、升级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特点的人才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相关创业补贴,鼓励大学生投身电商产业。依托阿里巴巴产业带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贴合实际的电商培训,提升电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快高端人才引进、中端人才培养,安排优秀人才在政府、企业、智库、协会等组织轮岗锻炼。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工信商务局、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打造诚信守法的市场发展环境。建立政府公益性服务平台,为网络经营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联动监管、精准服务等一站式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定期不定期举办网络市场峰会,交流网络市场发展治理经验,倡导电商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的网络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数据中心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子商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行穿透式监管,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的生命力

15.推行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适应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系统内设部门之间、各业务科室之间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业务条线专业监管和网监条线综合协调优势,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一致的原则,全面对接监管任务职责,做到线上线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行生产与运营智慧化监管。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协作,健全网络经营主体库,及时反映网络市场运营状况和监管动态。强化风险预判,实时监测、分析、预警网络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形成事前有预判、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救济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之间共享网络市场运营状况、监管数据,通过部门协同发力,提升数字监管成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县委宣传部大数据中心工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推行事中与事后柔性化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测监管,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开展网络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水平高的经营主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加强信用信息披露与公示,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守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采取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信用风险较低的电商经营者充足的发展空间,对首次且未造成明显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18.推行经营与消费法治化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围绕重点行业和民生热点,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刷单炒信、商业诋毁、大数据杀熟、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

(六)强化质量支撑,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19.构建经营主体自律为主的质量自我管理体系。坚持以企业普遍重视质量、以质量取胜为根本,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安全管理、区分标注平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和检查力度,提高平台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以落实网络经营主体经营数据信息报送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权利义务,细化报送内容、严格报送程序,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促进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

20.构建公众参与他律为重的质量社会共治体系。持以社会崇尚质量、以质量取信为前提,加强行政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倡导网络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政企合作,发挥平台企业数据资源与技术优势,深化政府和平台企业在数据共享、联合打假、信用联合惩戒、投诉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合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金额监督作用,曝光违法失信行为,传递网络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构建风险防控法律为要的质量依法治理体系。坚持以政府重视质量、以质量取正为先导,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的研究,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具有两当特色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体系。划清职责界限,合理界定政府监管职责、平台主体责任及平台内经营者责任,避免平台企业责任不当扩大,防止平台治理责任转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

五、创建步骤

(一)启动动员阶段(202432024年6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级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动员会形成一揽子规划。

(二)创建提升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逐项推进落实,确保每项创建创建指标做实做细,并形成特色工作亮点。

(三)总结预评估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各成员单位整理档案材料,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示范区创建自评材料。邀请专家依据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对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拟申报材料进行预评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照预评估反馈结果,督促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同时形成示范区创建评估报告(初稿)。

(四)评估申请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写《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申请表》,梳理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的亮点及取得的成效等,形成示范区创建评估报告(终稿),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考核评价阶段(2025年9月)。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力以赴做好示范区创建验收迎检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估验收。

六、创建机制

(一)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商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导推进、评价评估等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孟龙杰同志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刘陇强李亮同志兼任,负责全县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日常工作。上述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建立联动联创机制。坚持乡(镇)联动联创,级负总责,对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省、市统一部署,制定总体创建工作方案,对全创建工作科学设计;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抓,依据级确定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在摸清摸透辖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工作。部门要注重协作,认真对照任务分解,确定主抓人员,对上加强沟通汇报,对下勤于督促指导,左右强化资源共享,形成创建合力。

(三)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制定专班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解决制约创建进程的问题,推介好的经验和做法。相关部门制定定期研判和包抓联平台企业制度,把创建工作融入年度重点工作大局,定期会商,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排除障碍,全力推进;把创建工作与企业“六必访”“白名单”等制度落实结合起来,点对点扶持电商企业发展,推进“商(商品)、仓(仓储)、流(物流)、送(配送)”一体化提升。部门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确定专人向创建专班办公室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汇总相关数据,为提升工作质效提供可靠支撑。

(四)建立要素保障机制。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总结评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本级财政多渠道整合资源,加大对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设备,以及示范引领、服务保障、执法保护、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助企惠企政策,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要大力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入网络经济,构建政府引领、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保障体系。

(五)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坚持先行先试,在对电商产业扩大规模、提高效率、改善经验、降低效率、控制风险等方面,选定突破口,探索新路径,培育“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典型,形成成型模式,在全推广。坚持学习借鉴,鼓励走出去、引进来,把外地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的先进经验,与我县的实际结合起来,为我所用,借船出海。坚持营造氛围,级工作专班要深入挖掘在创建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和做法,及时提炼总结,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推介,示范引领创建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附件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编号

变量性质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及打分标准

评估方式及数据

或资料来源

责任单位

促进发展(20分)

发展规模(10分)

1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2分)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当年网上零售额/上一年度网上零售额-1)*100%。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县电子商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2分)

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当年社会零售总额/上一年度社会零售总额-1)*100%。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其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定量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经营主体比重。(2分)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经营主体数量。占比8%-15%得1分,15%以上得2分。(比值区间均含本数,下同)
网络交易经营者主要统计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下同。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定量

新增规模以上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2分)

2年,新增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有1家得1分,有2家及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定量

快递业务同比增速。

2分)

快递业务同比增速=(当年快递业务量/上一年度快递业务量-1)*100%。
2年,创建地区快递业务同比增速超过全国快递业务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邮政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促进发展(20分)

发展质量(10分)

6

定量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网上零售额/社会零售总额。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县电子商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定量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网络市场就业人员数量/地方就业人员总数量。占比3%-5%得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人社局

县工信商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定量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电子商务纳税额/地区总税收额。占比3%-5%得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税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9

定量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占比。

2分)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现有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比30%-50%得1分,50%以上得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定性

有特色网络市场产业。(2分)

结合地方实际,在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形成地方发展特色。(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委宣传部

县电子商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规范监管(25分)

完善监管(15分)

11

定性+定量

强化智慧监管。(3分)

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强化智慧监管,实现以网管网。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用户数超过在编监管人员数5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认领处置率达到100%;(1分)
3.为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供系统接口和应用模型。(1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2

定性

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3分)

1.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1分)
2.加强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1分)
3.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定性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

3分)

1.建立网络执法办案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协作办理涉网案件;(1分)
2.多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等网络市场专项整治;(1分)
3.协助外地办理涉网案件或者请外地协助办理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委宣传部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文广旅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定性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3分)

1.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警示通报等柔性手段,加强事前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1分)
2.建立健全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1分)
3.综合运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等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委宣传部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文广旅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规范监管(25分)

完善监管(15分)

15

定性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3分)

1.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权责统一;(1分)
2.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平台企业合规制度;

1分)
3.推进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共治合力。(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商务局

县委宣传部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文广旅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规范执法(10分)

16

定性

健全规范网络执法办案制度机制。(3分)

制定规范网络执法办案流程、在线取证等方面的文件,或者建立规范网络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委宣传部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文广旅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7

定量+定性

严厉查处涉网违法案件。(3分)

1.涉网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按时核查率大于95%;(1分)
2.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涉网违法案件线索处置及时率和完成率大于90%;(1分)
3.涉网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1分)

方式:资料审查、数据比对。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12315平台;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3.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规范监管(25分)

规范执法(10分)

18

定量+定性

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涉网违法案件。(2分)

1.涉网违法案件维持率、胜诉率超过95%;

1分)
2.无程序性违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败诉的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9

定量

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升涉网案件办理的精准性、有效性。(2分)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及时率大于9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完成率大于90%。(1分)

方式:数据比对。
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经营(11分)

20

定性

提供便民利企服务,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3分)

1.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持续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1分)
2.提供在线办理、一网通办、掌上办理、减税降费等便民利企举措;(1分)
3.支持平台企业提高服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水平,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业人员权益保护,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提供身份信息核验等服务。

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1

定性

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2分)

1.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推动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持续提升;

1分)
2.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服务,推动网络市场质量提升。(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经营(11分)

22

定性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网络经营者创业创新活力。(3分)

1.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政务服务;(1分)
2.建立帮扶机制,开展交流、培训,加强网络市场人才培养等;(1分)
3.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平台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丰富公平普惠、全时全域的公共服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工信商务局

县人社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23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经营者数字化竞争力。

3分)

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1分)
2.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数据贡献、资源整合、风险防控、政策指导等方面开展政企合作;(1分)

3.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大数据中心

县工信商务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服务网络消费(9分)

24

定性

积极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和意识。

2分)

1.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引导;

1分)
2.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提示、警示。

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5

定量+定性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网络消费投诉,提升消费者获得感。(3分)

1.网络消费投诉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超过95%;(1分)
2.网络消费调解成功率大于全国调解成功率;(1分)

3.消费者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消费

9分)

26

定性+定量

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源头化解网络消费纠纷。(2分)

1.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所在地ODR单位按时办结率和和解成功率超过全国平均率;(1分)
2.引导平台企业加大消费者服务力度,源头化解消费纠纷。(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7

定性

鼓励和支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源头提高和全程把控产品质量。(2分)

1.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分)
2.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探索创新(20分)

创新工作(12分)

28

定性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网络市场监管的创新性实践。(3分)

1.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升监管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2.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电子取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9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实践。(3分)

1.在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
2.引入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媒体、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共治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探索创新(20分)

创新工作(12分)

30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服务实践。(3分)

1.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在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政企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创新提供适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服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工信商务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31

定性

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3分)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性实践;
2.培育网络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推动模式创新、场景创新、组织创新的实践;
3.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性发展实践。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工信商务局

县大数据中心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创新效果(8分)

32

定性

创新工作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认可。(3分)

创新工作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表扬、宣传推广。(包括表彰表扬、会议交流、信息刊发、典型经验、领导批示等形式)(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33

定性

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和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3分)

1.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2分)
2.创新工作被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34

定量

创新工作形成制度化、标准化成果。(2分)

形成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保障(15分)

组织机制保(7分)

35

定性

加强领导,统筹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党委、政府重视,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或者重点工作。(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工信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36

定性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机构保障。(3分)

1.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并有效运行;(1分)
2.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运行有效;(1分)
3.网络交易监管队伍健全。(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7

定性

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1.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机制;(1分)
2.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并按要求进行考评。(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基础保障(8分)

38

定量+定性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队伍。(2分)

1.加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力量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1分)
2.加强人才培训,网络交易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50学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县工信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39

定性

加大投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财政和物资保障。(2分)

1.加大财政投入,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1分)
2.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设备、设施配备,提供物资保障。(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县财政局

县委宣传部

县公安局

县工信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电子商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保障(15分)

工作基础保障(8分)

40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支撑,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2分)

1.充分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等国家或者省级政府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1分)
2.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工作机制,并运行良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41

定性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分)

1.多形式多举措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普法活动;(1分)
2.多形式多举措宣传报道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举措、工作成果、典型经验。(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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