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生态放养鸡等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
一、生态放养鸡产业奖补标准
(一)“三类户”
1.单次饲养生态放养蛋鸡规模达到100羽及以上,脱温鸡苗奖补标准为12元/羽。
2.新修建或购置安装1个或1个以上带顶悬空标准鸡舍的(面积不低于10平米),且正式养殖使用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一般户
1.单次饲养生态放养蛋鸡规模达到100羽及以上,脱温鸡苗奖补标准为7元/羽。
2.新修建或购置安装1个或1个以上带顶悬空标准鸡舍的(面积不低于10平米),且正式养殖使用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农业经营主体
1.当年新发展标准化生态放养蛋鸡,年饲养量达到5万羽及以上,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年饲养量达到3万羽及以上,一次性奖补7.5万元;年饲养量达到1万羽及以上,一次性奖补2万元;0.5万羽及以上,一次性奖补0.5万元。
2.当年新发展标准化生态放养肉鸡,年饲养量1万羽以内,奖补1元/只;年饲养量1万羽及以上,奖补2元/只。每年只在饲养高峰期统计1次,不累加计算。
3.自筹资金年度内新建1个标准化养鸡场,且单批商品鸡出栏1万羽及以上的,每建一个且符合出栏标准,一次性奖补5万元。
4.自筹资金年度内收购本县农户在本县地域内自行生产的鸡蛋和肉鸡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按照收购资金3%的比例一次性奖补。
5.上述对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的4个方面,每个单项最高奖补20万元。
二、中蜂产业奖补标准的调整变化
1.原方案奖补产业及标准的三(一)1全部调整为:“三类户”常年采用房前屋后庭院式、自繁自育式散养中蜂,按当年新增蜂群每群奖补200元;连续两年及以上饲养中蜂10群及以上,每群奖补100元。
2.原方案奖补产业及标准的三(二)1全部调整为:一般户常年采用房前屋后庭院式、自繁自育式散养中蜂,按当年新增蜂群每群奖补100元;连续两年及以上饲养中蜂20群及以上,每群奖补50元。
3.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个大型中蜂示范蜂场(农户或合作社均可),开展中蜂成熟蜜继箱生产,要求每个蜂场架继箱的蜂群不少于50群,每群蜂的底箱和继箱均有4脾以上的蜂脾(含4脾),达到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本项奖补只在当年有效,可与陇南市的奖补重复享受,且不受奖补金额上限限制。蜂场遴选和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负责。
三、奖补要求和验收办法中的调整变化
1.原方案奖补要求的四(五)调整为:所有当年发展的特色产业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申报验收,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11月1日以后发展的各类产业,不再进行验收、奖补,也不享受跨年度奖补(除“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建设)。
2.原方案验收办法中所有产业涉及到的验收时间均提前1个月进行。
3.原方案验收办法的二(二)调整为:由乡镇(工作站)负责,会同所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申报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规模、评估综合效益,对符合奖补条件、乡村两级同步公示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申请县直部门联合复验。
4.所有享受奖补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起到助农增收作用。
四、其他要求
我县原奖补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中涉及的同一产业与《陇南市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2023-2025年)》奖补内容相同或者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但只能在市和县里的奖补标准中选择一个,不得重复享受(除中蜂成熟蜜继箱生产奖补)。同一产业不同奖补内容的不受此条限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两当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两办发〔2022〕1号)中未涉及变更调整的继续有效、继续执行。
本方案由中共两当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