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两当县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更大力度推进“不来即享”,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根据《陇南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2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含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有关政务服务平台),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以“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证照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建立标准统一、异地可办、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全县各类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服务能力“双提升”。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具体目标。
1.大力推动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及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便利群众异地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2.大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鼓励各部门探索和深化异地办理。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鼓励将有需求、有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范围。
二、工作任务
(一)细化“跨省通办”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事项。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进行梳理细化。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梳理明确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个人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形。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和建立统一大市场,梳理明确各类企业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企业生产经营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形。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流程,简化申请表单和办事材料。(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二)统一“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事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行业主管单位,并加强与其他县区的横向沟通衔接,对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梳理“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实现方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编制办事指南,规范运行流程,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三)开设“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线上服务专区。在两当县政务服务网分别开设“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专区,作为全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总入口,精准推送有关服务。完成与市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的对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系统与县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陇南掌上政务App”、“陇南办事”微信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要同步建设。打通有关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互认,推广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四)推动更多“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事项 “全程网办”。按照系统“应接尽接”、事项“应上尽上”的原则,高频事项优先,逐步扩大范围,分批次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跨域漫游、无感切换、一口申报”,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对有现场核验、认证、签名、领取等环节的事项,采取视频核验、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快递送达等方式解决,同步编制简洁易懂的全程网办操作指南。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不得强制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五)加强“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动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以及与社会第三方的数据共享应用。梳理编制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并动态更新,受理数据共享申请,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全县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牵头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六)设置“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线下服务窗口。县、乡两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于2021年1月底前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窗口,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在线推送给业务属地部门,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县级有关部门要同步建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制定细化事项流转程序,编制事项办理操作指南,确保全环节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七)完善“跨省通” “省内通办”邮政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邮政服务和管理机制,提升两当县政务服务网与邮政服务融合水平,对审批部门确需收取原件、不便异地打印证照的事项,依托邮政服务实现异地通办,用“邮政跑”取代“群众跑”,助力“一次办成”。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推行无偿帮办、代办、陪办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八)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特色“跨省通办”。支持鼓励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积极探索点对点、区域扩展等多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方式,面向东西部协作对口城市、毗邻友好城市和发展飞地经济合作城市,率先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特色“跨省通办”。支持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主动担责,对承担的重点任务及时跟踪问效,推进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二)强化制度保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要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事前、事中信用核查,对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对在办事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撤销相应审批服务结果,并将提交虚假材料主体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实施信用监管。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窗口、人流量集中的场所等多渠道宣传“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强全流程办事指南的解读解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