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两当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农业农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职能。

3.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发展计划规划。

5.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农业农村局全体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农业农村局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两当县农业农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两当农牧”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9.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10.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单位)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可参见《两当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见附件1)。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农业农村局的受理机构:两当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两当县综合办公楼3楼

邮政编码:742400

联系电话:0939—7121534(传真)

邮    箱:501272201@QQ.COM

网    址:http://www.ldxzf.gov.cn/public/index.html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两当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印。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两当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两当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您对两当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两当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39-7121534

传真号码:0939-7121534

通信地址:两当县综合办公楼3楼

邮    箱:501272201@QQ.COM

邮政编码:742400

2.监察机关:两当县农业农村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939-7121534

通信地址:两当县综合办公楼3楼

邮政编码:742400

邮    箱:501272201@QQ.COM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7121534

传真号码:0939-7121534

通信地址:两当县综合办公楼3楼

邮政编码:742400

邮    箱:501272201@QQ.COM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两当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