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县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市驻两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市工作要求,现将县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县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只能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加盖县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县政府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本通知精神,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甘公网安备 621228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