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县亟需制定《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高效规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二、法律依据
《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南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三、起草过程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住房保障股全体人员认真研究了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形成了《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初稿。二是初稿形成后,我局组织召开股室内部讨论会,与会人员围绕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房源筹集方式、申请审核流程、租金定价机制、后续监督管理等核心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确保了文稿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1.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发文征求了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科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局、住房公积金和各乡镇、工作站的意见。共收到23个部门的书面复函,2条建议,因第1条建议提出的思路在《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中已被涵盖,未避免条文重复,本次未采纳,第2条建议《陇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相关规定,本次未采纳。
2.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们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日,通过“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设置了为期15日的意见征集期,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主要内容说明
1.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公交、环卫、保安、快递员等。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设户籍、收入线门槛。
2.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运营管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确认保障资格。
(三)申请人保障资格确认、选房后,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具体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运营单位应对其委托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经评估测算的项目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宣传平台向社会发布租金公告。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取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租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其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建设,或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运营管理单位或投资人、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行确定,租金标准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但应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4.有效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公网安备 621228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