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制定《两当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二、相关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住有所居,房住不炒。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3.明晰产权,多方投资。
(二)目标计划
1.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建设目标:2024年新开工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50套。县住建局负责47套,财政局负责321套,卫健局负责32套,教科局负责250套。建设内容包括供排水、化粪池、绿地、防水、购置家具等。
(三)政策支持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要素保障,简化项目审批流程,规范项目认定,落实资金政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完善配套设施等。
(四)运营管理
1.准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无房常住人口,原则上不设户籍、收入线门槛。
2.申请流程:凭个人和家庭在工作所在地无住房证明、常住居住证明、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证明等向相关责任单位提交资料,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合同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在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按月或季度收取租金,也可按年提前交付。
4.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住房租金,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5.退租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当地产权或租赁管理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