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6226290139439801/202310-0000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3-10-16
发布机构: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号:
称: 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手的一封信
词:

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手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3-10-16 10:41责任编辑: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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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手:
你们好!秋季是我市农业生产的高峰期,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三秋”大忙时节已到来,为确保秋收秋种期间我市农机化生产能够安全有序进行,预防、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全市“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发出如下倡议。
一、广大农机驾驶员务必做到以下五点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熟悉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
    3.严禁无牌无证驾驶作业,农业机械须牌证齐全,农机驾驶人员要有证驾驶、持证作业。农业机械须经年度检验,安全设施齐全,不私自改(拼)装拖拉机、按规定参加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4.注意作业前的机具检查,保证农机具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注意转移中的安全,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使、规范操作。
    5.农机手不无证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二、农业生产机械要确保符合以下三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注册登记、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参加农机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实地安全检验。
    2.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严禁自制、非法改(拼)装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农业机械。
    3.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要求使用安全反光标识。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当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要依法做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农机驾驶证件。
    2.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不得聘用无驾驶证或持无效驾驶证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应当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农业服务组织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第一、隐患排除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开展农业生产必须聘用专业人员操作场内设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手认真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三秋”农机化生产安全、高效、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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