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当县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两当县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
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县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市驻两有关单位:
《两当县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补充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两当县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补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地区产业帮扶成果,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全县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管理,切实提高配股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一户一策”落地见效,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农产扶发〔2023〕2号)、《中共陇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陇南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农领发〔2023〕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两当实际,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是指脱贫户入股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用于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等。
第三条 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全县所有脱贫户。
第四条 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入股配股到合作社,坚持“明确权属、股权到户、逐步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收益,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续签协议,对于愿意继续入股的脱贫户,鼓励引导续签入股协议,分红比例尊重市场规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入股农户相互协商,建立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入股资金5%的比例分红,所有续签协议的配股资金原则继续由县富民公司监管使用,重点用于食用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回购股权,入股协议到期后,脱贫户不愿意继续入股的,承接配股资金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照1:1回购股份,不再承担分红义务,对配股经营期间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必要时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审计,继续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指导农户发展产业。委托给富民公司代管经营的入股配股资金,签订三方回购协议后,由富民公司将代管经营的入股配股资金返还给入股脱贫户。
第七条 实物返还,对不愿意继续承担分红义务的承接主体,督促兑现原协议分红,经双方达成协议后,通过实物(鸡苗鸡舍、蜂群蜂箱、菌棒大棚、种子种苗、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形式返还给入股脱贫户,并指导其自主发展产业。
第八条 清算退股,对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优先保障入股脱贫户的权益,必要时,县富民公司、原承接主体所在乡政府(工作站)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清算、资产评估、拍卖,所得收入优先兑现入股脱贫户的分红和股权清退。
第九条 对于有续签入股协议,继续承接入股配股资金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续签协议:
1.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投资进度缓慢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预期目标;
3.生产经营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出现经营亏损或面临较大经营困难,无法保障脱贫户继续获得合法收益。
第十条 国有绿色富民公司代管经营的入股配股资金,严格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与原委托代管经营合作社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 继续健全完善政府组织引导承接主体与续签协议农户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继续发展产业和增收致富。
第十二条 规范回购股权,股权回购资金一律通过惠农“一折(卡)通”直补到户。
第三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续签协议,继续吸纳入股配股资金的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产业扶持配股资金规范使用、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两委”和“第一书记”监督作用,坚决杜绝入股配股农户和承接主体将入股资金用于非生产类支出。
第十五条 坚持“村财乡管”原则,乡镇(工作站)党政一把手要发挥好资金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程监督入股、配股、分红等工作,确保续签协议脱贫户的合法收益和联农带农机制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续签协议承接主体资金使用、产业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年度分红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承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和隐患,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到户产业扶持配股资金协议到期后回购股份、续签协议、实物返还资金的审计监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以及支出缓慢、资金滞留闲置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私分冒领、侵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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